第二节 一八六六年之战争及 北部德国联邦之组织(第1页)
“近世欧洲史(..)”!
第二节
一八六六年之战争及北部德国联邦之组织
德国同盟之解散
一八六六年四月俾斯麦与意大利约,谓三月之内如普鲁士与奥地利宣战,则意大利亦当出兵相助以获得威尼西亚之地为目的。普鲁士与奥地利之感情日趋恶劣。一八六六年六月奥地利使公会下令召集同盟之军队以与普鲁士战,普鲁士议员遂宣言同盟之解散。
普鲁士之宣战
六月十四日普鲁士奥地利两国均有宣战之举。当时德国诸邦除梅喀棱堡(Mecklenburg)及北部德国诸小邦外,莫不助奥地利以攻普鲁士。俾斯麦急提出要求于北部德国诸大邦——汉诺威、萨克森及厄斯加塞尔——令其与普鲁士一致。诸国不允,普鲁士军队遂入侵其境。
萨多瓦之战
普鲁士之军队训练有年,征略北部德国势如破竹。七月三日大败奥地利军队于萨多瓦。三周之后奥地利不复成军。普鲁士遂霸。
北部德国联邦
普鲁士深知美因河以南诸邦尚未有与北部德国诸邦联合之意。故仅合美因河以北诸邦而组织北部德国联邦。普鲁士并乘机扩充领土,凡北部德国诸邦之曾反抗普鲁士者除萨克森以外无不据为己有。如汉诺威、厄斯加塞尔、拿骚(Nassau)、法兰克福自由城及什列斯威与好斯敦两国均入属于普鲁士。
组织之要件
普鲁士之领土既大加扩充,乃召集诸国筹商制宪之方法。普鲁士所抱之目的有三:(第一)凡普鲁士治下之人民不问属于何邦均应予以参政之机会,则国会尚矣;(第二)普鲁士之霸主地位须始终维持;而(第三)同时各邦君主之尊严又不能不顾及。乃决定以普鲁士王为联邦之“总统”。设联邦议会(Bundesrat)为行政机关。在联邦会议中各邦君主及三自由城——汉堡、布勒门及律伯克——至少各有一表决权,以明示其不隶属于普鲁士之意。以为北部德国联邦之统治者实为联邦诸国之全体,而非普鲁士王也。实则会议中之表决权数共四十三,而普鲁士竟得其十七。而且同时并可望他邦之援助。至于宪法之编订非常周密,故他日南部德国诸邦——巴威、符腾堡、巴登及南厄斯——加入联邦时已无更张之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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