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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之子称父执辈为“友伯”或“友叔”,而自称“友侄”。对同辈,就以齿序相称,如“友兄”或“友弟”。子与子相称,为“世兄”、“世弟”;称父执辈为“世伯”或“世叔”,而自称“世侄”。
七民间一般称谓
明代民间日常口语中,其中的自称,以北方人最有特点,一般自称“嗜”,或作“咱”。又有自称“俺”者。据说此称原本是柬埔寨人的自称,后来才传入中国,成为很多北方人的自称。
在明初,民间称谓流行“秀”、“郎”二等。《公余日录》载:“明初闾里称呼有二等,一曰秀,一曰郎。秀则故家右族颖出之人,郎则微裔末流群小之辈。称秀则曰某几秀,称郎则曰某几郎。人自定分,不相逾越。”这是元末江南的旧俗。如一般记载中元末江南富敌天下的富翁沈万三,又称“沈三秀”,小说《水浒传》中有“武大郎”与“武二郎”之称,均是其例。
同姓之间,以“家”相称,这是明代民间称谓上的习俗。如上引沈治先称沈眉生,即称“家眉生”。
从起源上讲,古人即已有称“家”的例子。如杨修《答临淄侯笺》云:“修家子云,老不晓事。”称家之滥,则始于明代中叶。另外,明人对师事之人也称“家”。如何良俊在文徵明家中清谈,常听文徵明称“我家吴先生,我家李先生,我家沈先生”,所指即他师事的吴宽、李范庵、沈周三人。
称他人父为“尊甫”。如韩愈《送湖南李正字序》云:“李生之尊府,以侍御史管汴之盐铁。”可见,“甫”字或作“府”,又可作“父”。称他人母为“尊堂”。如陆士龙《答车茂安书》云:“尊堂忧灼。”这种称谓惯例,在明代仍袭行不改。
替人作诗文集序或墓志铭,文末署名,对同辈一般自称“同学”,或自称“友人”、“友弟”。如赵赏元为杨继益所著《燕寓偶谈》一书作序,就自称“通家治弟”;王行可为此书作序,则自称“友弟”。所谓“通家治弟”,其中的“通家”,说明两人之间在父辈以上有过交谊,“治”说明自称者又为被称者属邑之民。所谓“友弟”,关系就较为亲近,可以朋友、兄弟相处。有时也称“后生”,显得较为雅观。如沈周《沈石田全集》内附唐寅和诗,自称“后生唐寅”。对于前辈,当自称“后学”,或称“后进”、“通家子”。不过,在明后期,多流行自称“眷弟”、“眷侄”、“眷晚生”。
在明代,无论是称他人,还是自称,有很多称谓都是表示一种客气。如称他人之妻,为“尊阃”;称他人之妾,为“尊宠”,又称“盛宠”、“令眷”;称他人之子,为“令郎”;称他人之女,为“令爱”,又称“令媛”、“令爱玉”;称自己之妻,为“拙荆”,又作“房下”;称自己之子,为“豚犬”,又作“豚儿”。
给人写信,一般称同辈为“仁兄”,表示自谦。此二字始于《后汉书·赵壹传》,为赵壹称皇甫规时所用。唐颜真卿《祭侄文》也有此称,则是指己之兄。与此相应,自称则为“愚弟”。不过,在过去也有称同辈为“仁弟”的例子。如《孔丛子》下卷《与从弟安国书》,称安国为“仁弟”。此二字他处却未见,颇觉出新。在明代,“贤弟”一称倒有例可寻,不知“仁弟”犹有遗存否?俟考。
士大夫中所广泛流行的称“老”习气,同样影响到了民间的称谓。隆庆、万历以后,即使黄发孺子,也纷纷以称“老”为荣,如“老赵”、“老钱”之类。更可笑的是,那些帮闲一见到有权势的官员,就“大老官”、“二老官”的乱叫。
明代妓院内,也有一套相对比较固定的称谓。院中仆婢,一般称妓女为“娘”,外面的人则称妓女为“小娘”,而假母(即鸨儿)传话,也称妓女一声“娘儿”。有客人光临,就称客人为“姐夫”,而客人则称假母为“外婆”。
八家庭血缘称谓
在传统中国,父子之间的称谓,并不仅仅限于生身关系。如《尔雅》中,就将父之兄弟称为“从父”,又称兄弟之子为“从子”。此外,孔子删《诗》,有“宴享父兄”之章,其中之“父”,就包括伯、叔而言;又如《礼记》、《春秋》所记,天子称诸侯为“叔父”,周公谓鲁公自称“吾成王叔父”,也是“叔”、“父”并称。这显然都是本称。但在明代,已俗称父之兄为“伯”,父之弟为“叔”,兄之子为“侄”。
在仕宦家族中,儿女称呼父母为“老爷”、“奶奶”。汤显祖所作戏曲《牡丹亭》内游园一出,杜丽娘云:“这般景致,俺老爷奶奶再不题起。”即可为例。在松江,士大夫年未四十,即称“老翁”。奶奶年未三十,即称“太太”。可见,在江南,儿女又称父母为“老翁”、“太太”。
而向他人自称其父,则用“家严”。这个称谓出自《易》。按《易》家大人之篆云:家人有严君焉,父母之谓也。可见,父既可称严,母也可称严。称别人家的长子,则为“主器”。此称也源自《易》。《易》序卦于震之后,说:主器者,莫若鼎。故授之以鼎,意思是说震为长子,可以主祭,并非说长子是主器。
换一个角度,父称子,昵称有“保保”,贱称有“犬子”。在明代,父母爱惜其子,称之为“宝宝”,意思是说爱惜他如珍宝一般。宝宝,也作“保保”,或作“阿保”。关于“保保”一称,人们误以为是“保抱护恤”的意思。其实,保保是元人尊重的称谓。如称丞相为“王保保”。又《元史》中又勇士“洪宝宝”。另据《草木子》,明初曹国公李文忠,也称“李保保”。在明代,又称自己之子为“犬子”,又称“豚儿”,总称“犬豚”,意思是借助“贱之”,使孩子便于养活,与阿狗、阿猫之意同。称兄弟之子,为“犹子”,意思是犹如己出之子。
在一个家族或戚属中,血缘称谓也有固定模式,并因地域方言不同而有所差异。下面主要举北京、南京、苏州、福建、广东为例,对这种血缘称谓给以适当介绍。
在北京,祖父称“爷”,祖母称“奶奶”;父称“爹”,又称“别”(平声,疑即“爸”),又称“大”,母称“妈”;父母称子为“哥哥”,称女为“姐姐”;公婆称儿媳为“大嫂”、“二嫂”;儿媳称公为“爹”,称婆为“妈”;女婿称妻父为“爹”,妻母为“妈”;外甥称母之父为“老爷”,母之母为“姥姥”,称舅母为“妗子”。
南京称父为“爹”(迭平声,俗呼打平声),或称“爷”;称母为“嬷嬷”,俗又称“妈”,或称“孃”。
苏州一带,称父为“爸”(音霸,讹而为拜之平声);称母为“谜”。
福建人称父为“郎罢”,称母为“郎奶”。
在广东,子女称其祖父为“亚公”,祖母为“亚婆”;称父为“爸”,又称“爹”,称母为“妳”,也称“妈”;父母称子为“屎哥”,称女为“屎妹”;媳妇称公为“大人公”、“家公”,称婆为“大人婆”、“家婆”;称母之父为“外公”,阳春人称外祖父为“翁爹”,高明人称外祖父为“公低”;称母之母为“外婆”,阳春人称外祖母为“婆爹”,高明人称外祖母为“婆低”;称母之兄弟为“舅父”,母之兄弟妻为“妗母”;称母之叔伯父为“叔公”。叔伯母为“叔婆”;孙称祖母之兄弟及妻为“舅公”、“妗婆”。
在江苏宜兴,兄又称为“况”。
这种称谓也有本源可寻。如《广雅·释亲》云:“兄,况也。”何逊《赠江长史别序》云:“况事兼年德。”况事,犹称兄事。一般说来,在姒、娣、妯中,为长少相呼之称,年长者可称“姒”,年少者则称“娣”。
两家联姻,一般称“亲家”。如明人焦竑在与何氏结姻亲的婚书中,其中即云“恭维尊亲家先生大人阁下”。
此即为例。
在明代江南,官宦人家门下养着很多奴仆。这些奴仆称本家主人,比较谨饬一些的,就称“家主人”。但当时的奴仆大多喜欢尊称他的主人,一般称“家老爷”,而主人也乐意他们这样称呼。
从明代称谓的风气及其变迁中,大体可以看出以下三点:
一是尚古风气的盛行。在明代,时尚与尚古往往同时并存。在服饰或其他社会生活时尚化的过程中,同是也出现了尚古的风气。在士大夫的收藏生活习俗中,固然不乏以收藏时玩为风雅者,但多以收藏古玩为生活雅致的一种表现。尚古风气所及,官名以古称为雅,
甚至在相当正规的官府衙门的题名碑上,也出现了以古官名为雅或皇帝好用古官名称臣下的例子。
而地名也如此。如称苏州为“姑苏”,南京为“金陵”,绍兴为“会稽”,如此等等。此外,还存在着称地名别名的风气,如称昆山为“玉峰”,称江阴为“澄江”,称常熟为“虞山”,称杭州为“虎林(”或称“武林”)。这当然可以说是谈次掉文,书生习气,但也反映了当时在称谓上的一种社会风气。
二是称谓等级礼仪制度的日趋败坏。举例而言,在古代,只有师、父兄、长者才可称“先生”。而在明代,同辈、后进、医卜、商贾、舆台皂隶均称“先生”。又如“相公”为秀才的尊称,后来胥吏也称“相公”。此外,甚至椎油、作面的佣夫也称“博士”,剃工也称“待诏”。
三是在称谓中,为了追求雅古,养成一种虚伪的套子,甚至背义而称,令人发噱。如“眷”字,原本指亲属,有时同姓也可称“眷”。而在明代,不论有无亲谊,不论是否相识,书刺称谓一律用“眷弟”、“眷晚生”。这个“眷”字不但没有着落,而且最为可笑,甚至是一种不分亲疏的滥用,其本质无非是社会礼仪风尚的虚伪、做作。按照中国的传统,生称“名”,死称“讳”,自古已然。只要看一下古代著名的文人所写的关于亭、堂之类的记文中,一般都说“公名某”;而在一些志铭、神道碑中,则称“公讳某”。但明代民间,已经有很多人并不知晓此意,见到人以后,就问道:“尊讳”,答人者也说:“讳某”。又“寿堂”一称,原本是指丘墓祭祀之处,但在明代民间,确有一些人称人之母为“寿堂”,以为是对他人的崇敬。
所有这些民间的俗称,反而失去了古时稳实的含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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